證明對象的特征是什么?
1.證明對象是與當事人的主張相聯(lián)系的概念。在訴訟中,當事人依其訴訟地位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或者抗辯請求,也就是權利主張。為了使這些請求得以實現(xiàn),當事人就必須主張足以支持其請求的實體要件事實。這在學理上被稱為當事人的主張責任。依照主張責任的分配原則,當事人應當針對各自的訴辯請求分別主張相應的事實,這是實現(xiàn)其訴辯請求的第一步。第二步是當事人利用證據(jù)證明所提出的事實主張,即舉證、質證,這是程序法提出的要求。在這種情況下,證明便將證據(jù)和事實主張聯(lián)系起來了。在這個聯(lián)系當中,事實主張?zhí)幱诮邮茏C據(jù)予以論證的被動狀態(tài),因而成了證明對象。
2.證明對象與證明責任密切聯(lián)系。證明對象在獲得確證之前處于真假不明的狀態(tài),為了確證其真假,有必要把證據(jù)的提供落實
在特定的訴訟主體身上,這就是證明責任??梢?,證明責任始終是與證明對象聯(lián)系在一起的。只有對證明對象而言,才有所謂證明責任;談到證明責任,必定指向證明對象,二者在范圍上是一致的。3.證明對象是指需要證據(jù)證明的要證事實。證明對象需要用證據(jù)進行論證,證明對象和證據(jù)之間存在著目的和手段的關系。就這一關系而言,證明對象是未知的事實或者不確定的事實,證據(jù)是已知的、確定的事實。可見,證明對象的概念自身含有需用證據(jù)加以論證和探知的期待性,因而又稱為待證事實或者要證事實。證明對象需要用證據(jù)加以證明,是證據(jù)和證明對象關系的常態(tài)。在特定情況下,一些證明對象不需要當事人舉證證明,可以由司法機關直接認定,這就是免證事由或者不要證事項。
4.證明對象是法律規(guī)定的要件事實。這里所說的法律,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。所謂要件事實,就是司法人員合法處理案件必須查明的事實。除此之外,程序法事實也是司法人員作出合法判決、裁定和決定必不可少的要件事實。如果說實體法規(guī)定的要件事實是實體要件事實,那么,程序法規(guī)定的要件事實就是程序要件事實。要件事實,總體上包括實體要件事實和程序要件事實兩個方面。
要想成為證明對象必須是與案件有關聯(lián)的人,對于案件的事實在法律上具有意義,在民事訴訟中,不是所有案件的事實都能成為證明對象,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,證明對象的事實必須是處于真?zhèn)尾幻鞯臓顟B(tài),要與案件的事實存在一定聯(lián)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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